本會前往"香港大律師公會"前請願。
促請大律師公會主席「夏博義辭任一職」

根據報導: 參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後才辭任外國議員黨員身份。
常務副會長向均羚表示: "律人者嚴,律已者松'。他對法治的演繹
及理念採取兩種手法。對大律師公會的獨立性是否被破壞,必然
也應採納同樣的高度。
常務副主席黃浩誠表示: 香港大律師公會自1949年起成立至今,
擁有香港法例151章《社團條例》所規範的法定地位。本身應有
其專業及道德操守及不應有政治偏頗。
司法機構的職責維護司法獨立和法治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使命和
憲制責任。希望穩固香港法治精神不受到侵蝕。
渝港台青年交流促進會
2021年6月